在金融不良资产领域客户有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、江苏银行南京分行、民生银行南京分行、招商银行南京分行、中信银行南京分行、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、平安银行南京分行、浙商银行南京分行、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东方资产江苏省分公司、华融资产江苏省分公司等金融机构。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,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大量损失,深得委托方的好评。
在公司债券领域自2011年以来作为主办律师分别担任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亿元公司债券、扬州市中小企业3亿元集合债券、宿迁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亿元公司债券、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亿元公司债券、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、仪征市水交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,出具法律意见书。